《家庭教育檢核》指標二: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一)每學年將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
(二)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含學習單成果)。
(三)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