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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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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該區適性安置之特殊需求學生及家長留意相關訊息。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該區適性安置之特殊需求學生及家長留意相關訊息。

為求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 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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