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0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7月20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61397589號函辦理。
二、本次活動訂於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表揚典禮。選拔獎項為以下: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2人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及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績效良好者。
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06年6月30日止,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均可擇優推薦候選家庭,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於106年8月21日前送本府社會局彙辦,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網站(http://www.tave.org.tw/)-「公告事項」下載;如有疑問需聯絡,請電:(04)2326-6938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陳燕茹。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7月20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61397589號函辦理。
二、本次活動訂於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表揚典禮。選拔獎項為以下: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2人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及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績效良好者。
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06年6月30日止,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均可擇優推薦候選家庭,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於106年8月21日前送本府社會局彙辦,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網站(http://www.tave.org.tw/)-「公告事項」下載;如有疑問需聯絡,請電:(04)2326-6938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陳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