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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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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校園場地使用收費辦法

一、依據:新北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暨新北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辦理。
二、目的: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促進社會和諧氣氛與社會教育功能。
三、開放原則:
(一)本校校園場地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校務運作、教學、相關活動之進行及校園安全管理原則下,應積極開放。爰以,本校開放風雨操場、籃球場及一樓室內廣場供不特定民眾從事休閒運動,使用時可免申請及免費。免費使用情形請參照本校「新北市汐止國中場地開放使用辦法」。
(二)場地為特定使用者,使用者應填具申請書(附件1)及切結書(附件2),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四、開放借用時間:
(一)平常上課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不得影響學校正常作息、教學及校園安全管理)。
(二)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
(三)寒暑假: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不得影響學生課輔為原則)
(四)借用者,若遇學校辦理重大活動、重大工程施作及其他有安全顧慮之事件時,須配合暫停借用。
五、開放收費使用場地:詳見場地收費標準之場地名稱。
六、開放對象及範圍:社區民眾、團體(含立案之公益團體、社區團體、運動團體)、機關、校友等,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
七、凡申請借用,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及切結書(附件二),於使用前兩星期起向本校提出申請,若無其他借用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一日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及繳驗相關證件與場地借用費後始得使用。
八、配合場租加收項目:
(一)借用以上場地時,如有停車需求,每輛每次收費40元。
(二)停車場:另訂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並依辦法收取。
(三)借用以上場地時如有使用電梯需求每次600元。
(四)其餘設備未明列者,是實際借用情況而定。
九、保證金:視個案情形收取之(當次租借金額),最多不超過總收費額度二倍。俟活動結束經查場地、物品維護完整,環境清潔完畢,無後續待解決問題後,無息退還,若逾三年不申請退還,則解繳公庫,(2樓川堂商品展示得免收保證金)。
十、其餘租借細節,請詳見「新北市汐止國中校園場地使用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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