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組】轉知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餘額作業。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30日桃教特字第1140057825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二)請各校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訂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
(四)本案訂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三、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下載。
四、檢附本案安置餘額表(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各1份。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30日桃教特字第1140057825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二)請各校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訂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
(四)本案訂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三、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下載。
四、檢附本案安置餘額表(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