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家庭教育檢核---指標二: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一)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
(二)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三)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四)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
(二)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三)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四)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
(二)-1-1--七年級國語文.pdf
(二)-1-2--七年級英語.pdf
(二)-1-3--七年級社會(公民).pdf
(二)-1-4--七年級藝術(視覺藝術).pdf
(二)-1-5--七年級綜合活動.pdf
(二)-1-6--七年級彈性學習課程-班會.pdf
(二)-1-7--八年級國語文.pdf
(二)-1-8--八年級數學.pdf
(二)-1-9--八年級健康與體育(健康).pdf
(二)-1-10--八年級綜合活動(無).pdf
(二)-1-11--八年級彈性學習課程-班會.pdf
(二)-1-12--九年級國語文.pdf
(二)-1-13--九年級英語.pdf
(二)-1-14--九年級數學.pdf
(二)-1-15--九年級社會(公民).pdf
(二)-1-16--九年級健康與體育.pdf
(二)-1-17--九年級綜合活動.pdf
(二)-1-18--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班會.pdf
(二)-2-1-學輔時間家庭教育影片及學習單書寫.pdf
(二)-2-2-0914家庭教育學習單1.pdf
(二)-2-3-0914家庭教育學習單2.pdf
(二)-2-4-0301家庭教育學習單.pdf
(二)-3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pdf
(二)-4-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pdf